连云港哪些人可以免费办理健康证

导语 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等直接为顾客的服务人员,都应当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公共场所工作人员

0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0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0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0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0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06商场(店)、书店;

0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注意事项!

以上工作环境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需持有健康合格证才可以从事本职工作。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供、管水工作人员

  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水质处理器生产人员

  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涉水产品生产。(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化妆品生产人员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

!注意事项!

  以上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免费办理健康证。其他不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从业人员,如需健康证明,可以前往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获取健康体检报告,证明健康状况,医疗机构可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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