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注意事项
导语 人才来连2年之内可以申请购房券,来连时间界定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逾期不可再申请。详见本文。
①在市住建局设立人才购房券资金池,用于及时支付购房首付款。
②人才购房时,填写《连云港市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经工作单位盖章后(工作单位变动的还需现工作单位所属地人社部门盖章),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抵扣首付款。
③房地产企业上交首付款至住建部门监管账户并上报《兑付申请表》。市住建部门比对购房券、购房网签信息、身份信息一致性及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及时从资金池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监管账户。个人购买二手房的,上报《兑付申请表》至住建局产权管理中心,在房地产交易窗口签订买卖合同,住建局相关部门核实《兑付申请表》、买卖合同、购房券人选名单等相关信息无误后,从资金池拨付相应金额。
④市住建部门在拨付资金后,登记购房券使用情况,避免重复使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备注“人才购房券购房,5年内限制交易”,标注补贴金额。并登记汇总兑付情况,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
⑤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根据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在登记系统中及证书上标注“人才购房券购房,5年内限制交易”字样,同时标注补贴金额。完成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反馈至住建部门。
⑥购房券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先行拨付。每年度,住建部门将兑付情况汇总后反馈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和市财政部门,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执行结算资金及时补充到市人才购房券资金池账户;市直单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⑦人才购房券兑付有效期5年(自购房券获批之日起起算),逾期无效。2022年1月1日前获批且尚未兑付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5年
⑧对于持有购房券的人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无法实现兑付的,可以申请以现金形式兑付:
(1)人才引进来连后结婚,且结婚时配偶已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的;
(2)人才来连后因政策调整或确不了解政策造成先购房、后申领购房券的。
注意事项
●现金补贴兑付流程及管理要求参照人才购房券执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兑付单,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审核信息是否人房匹配,无误后在不动产管理系统中统一备注“人才购房券购房,5年内限制交易”字样。
●现金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季度发文名单定向拨付,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级财政资金配套到位后,由属地人社部门定向拨付发放到申人账户。已离连的,不再发放现金补贴。
相关要求
ⅰ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券政策,且与原安家补贴、共有产权人才房政策互斥。
ⅱ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如夫妻双方均有购房券,可累加使用但不得交易、转让,只能用于在本市市区购买首套住房时使用。
ⅲ
各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参与审核的各职能部门需按各自管辖权限,接受个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和咨询,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好所涉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ⅳ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人才及所在的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个人追缴违法违规所得,用人单位限制申报有关人项目。
ⅴ
"人才购房券政策所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从各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涉及个人的经费补贴所产生的税费依据相关法律由人才个人申报缴纳。
ⅵ
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在本市工作未满5年离开的、或有特殊情况确需上市交易所购住房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20%比例退还购房券补贴,精确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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