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毕业生学费补偿毕业时间怎么算?

导语 江苏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毕业时间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为依据。

  毕业时间的确认,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为依据。

  注意:

  1.江苏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

  2.就业时间在毕业次年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生就业,均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阅读:江苏大学生学费补偿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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