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云港就业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吗?

导语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江苏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详见本文。

  答:可以。具体如下: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

  政策规定: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连云港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学费】可获:江苏/连云港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指南,包括:补偿额度、申请对象、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