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度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导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规定,现就2025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 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 成本的通知》规定,现就2025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5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度(2024年 1月 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 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025 年 1月 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 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5 年1 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 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时间满半个月的,单位应当为其按上月标 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重新就业的职工参照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规定缴存住房公积 金。
二、 缴存比例
2025 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 为 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 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 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 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 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5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00元,以此确 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912元(单位、个人各为3456元);2025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6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 额下限为226元(单位、个人各为11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 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四、 基数调整工作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5年1月1 -2- 日起,各单位应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缴 存基数当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本年度不得变更。
(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各单位应严格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的住房公积金。
(四) 为减少在缴存银行柜面办理的等候时间,请各单位通 过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 登录单位网厅 (12329.zfgjj.lyg.gov.cn)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通过单位网厅 还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单位汇缴、个别缴存、转移、 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以及查询等业务。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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