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
导语 要求:首次提取必须偿还贷款满1年,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详情请看全文。
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2)被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3)提取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社保缴纳凭证(缴纳期不少于半年),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4)异地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贷款情况证明需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等贷款基本信息);
(5)按年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的,提供近12个月还款明细账(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供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结清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连云港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连云港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包括:公积金政策 | 贷款额度调整 | 公积金提取 | 缴存登记 | 信息变更 | 账户转移 | 短信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