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的医疗费用:
1、正常生产(顺产)的现行补贴标准为1500元;
2、剖宫产(难产)的现行补贴标准为3200元;
3、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或者足月死产1000元;
4、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550元;
5、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不超过200元。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6、输卵管结扎术250元,输卵管吻合术500元;
7、放置宫内节育器补贴标准为8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为30元;
8、女职工产前生育检查费用,标准为400元(仅限于顺产、难产、七个月以上引产或死产)。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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