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导语 连云港市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是什么?本地宝小编整理了连云港市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女职工生育、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的,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或者足月死产的,产假90天。

  (二)女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医疗费,具体支付标准为:

  1、顺产1200元;

  2、难产2800元;

  3、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引产或者足月死产1000元;

  4、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550元;

  5、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不超过200元;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0元;皮下埋植剂80元,取出皮下埋植剂35元;输卵管结扎术250元,输卵管吻合术500元;

  7、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8、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的产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症子痫)、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三种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2500元(含2500元)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2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因生育引起产褥感染、产褥期出血、乳腺炎、膀胱炎四种疾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0元(含200元)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200元以上报销50%。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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