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取消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分摊面积记载

导语 2021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取消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分摊面积记载的公告。详见本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9月29日发布。

  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服务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赣榆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保留记载宗地面积,取消记载分摊土地面积。


  《关于取消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分摊面积记载的公告》有关问题解读

  问一:如何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

  答:自2021年10月1日起,申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均不再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确权登记的宗地面积。

  问二:对于已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的,是否也调整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

  答:对于202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共用宗,权利未发生转移且未申请换证的,原则上按原规定执行。

  问三: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是否对权利人的权益有影响?

  答: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面积记载方法,将整个宗地的面积记载到不动产权证上, 更加直观地体现不动产权利人对该宗地拥有合法使用的权利,而不是仅对分摊的土地面积拥有使用权利,对权利人的权益不仅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更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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