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导语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1.顺产,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享受143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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