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导语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对财产达成的分割条款或者因变更原离婚协议内容而达成的补充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连云港市财产公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

  需要公证的双方,前往连云港市公证处领取公证申请表,按照财产公证申请表格式真实填写各项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要双方当事人本人前往办理。

  第二步、提交材料

  办理财产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各项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等;双方起草的协议书。

  第三步、受理审查

  将材料与公证申请提交给公证员受理,连云港市公证书的公证人员会对产权协议的内容、财产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例行谈话,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第四步、出具公证书

  办理双方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财产协议,并且出具公证书,表明该事项经过公证处公证,具备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财产公证费用

  连云港市公证处按照本地物价局标准严格执行,按照财产公证涉及的具体数额进行收费,一般的费用范围为:小额财产公证在100元至900元之间;大额财产公证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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