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车停放规定

导语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具体本文为您介绍。

  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江苏专门出台《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通过引导分流停车、潮汐停车等措施,保障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同时还明确,走道、电梯等公共空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从法规层面赋予了物业公司一定的管理权限。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陈文杰介绍:“该《规定》重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一些制止性的措施,比如把电动车搬到规范的停放场所,对不合适的充电的设施或者是器材予以暂时性地没收保管。”

  《规定》还明确:每个新建的住宅小区都要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场所及设施,确保居民能够有安全的场所给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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