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海县变更户主办理材料+流程+时限

导语 连云港市东海县户口变更办理材料有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提供户主和产权人协商一致书面意见,关于办理流程和时限见下文。

  一、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1份纸质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1份纸质材料;

  3、产权人死亡的,提供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1份纸质材料

  4、产权人变更的,提供户主和产权人协商一致书面意见;1份纸质材料

  二、办理流程:查看办理流程图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决定 0工作日 作出批准决定
2 审核 1工作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3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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