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设立住房公积金存缴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开设存缴账户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人群: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
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
2.只能拥有一个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若之前有单位缴存的账户,必须先封存或注销,才能申请设立灵活就业缴存账户。
办理流程(线上):
1.登录“我的连云港”APP,点击“住房公积金”专栏
2.选择“灵活就业开户”
3.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支付宝扫脸登录>按钮,通过支付宝扫脸实人认证后,线上签订《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通过后进入开户界面。
4.在开户界面输入“设置新密码、确认密码、认证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输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然后选择“职业类型”,点击<确认开户>即可完成开户操作。
5.开户成功后,如系统存在有余额的其他公积金账户,系统会自动提示进行<灵活就业转入>功能进行转入操做。
6.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直接登录“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
办理时间:8:30-16:40
缴存规则:缴存时效要求开户成功后,必须在 30 日内发生 1 次缴存记录,否则账户会被自动注销
缴存方式:可自主选择缴存方式、时间和金额,每天仅能缴存 1 次。
缴存额度:单次缴存最低不低于 100 元,最高不超过连云港市公布的月缴存上限;自然年度内累计缴存额不超过年度缴存上限。
资金计息:缴存资金以元为单位,存入账户后开始计息。
账户转移:从单位缴存、异地缴存转入的,需先开立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再将原公积金余额转入后,才能继续缴存。灵活就业账户资金可转移至单位缴存账户,单位缴存账户也可转为灵活就业账户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