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内容
导语 为认真贯彻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准备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2025年全年,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补贴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1次补贴。
补贴内容(一)补贴方式和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包含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报名参加活动的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由销售门店先行垫付,购车时直接抵扣。本细则所指的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及四轮摩托车。
补贴标准按新车除去各环节优惠的最终销售价格的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辆(最终销售价格=新车价格-商家优惠,补贴金额=最终销售价格×30%)。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或与回收企业签约的销售门店自行商定,不计算在政府补贴范围内。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二)补贴要求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须在连云港完成注册登记,发票开具和注册登记时间须在活动期间。补贴申领人、老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三)补贴方法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支付环节直接抵扣,消费者仅需支付最终成交价格扣除补贴后的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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