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办理离婚所需条件

导语 连云港民政局离婚要夫妻共同去办理,先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之后才会受理,之后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然后才可以离婚登记,离婚的手续最主要的就是双方都同意办理离婚。

  连云港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连云港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连云港离婚办理指南,包括:冷静期规定、预约办理入口、办理地点/电话、离婚协议书下载入口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