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产假延长假是多少天?

导语 连云港市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详见本文。

  产假延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拓展阅读:夫妻共同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应当在周年内使用完毕,不结转至下个周年。

  》》》推荐阅读:江苏省连云港市生育假期规定(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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