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2022年县城区公办初中转学办法
导语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东海县发布2022年县城区公办初中转学办法,详见本文。
一、 转学条件
1.县内、县外学籍学生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乡镇初中学生转学到县直学校,须提供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县外就读的学生回县城公办初中校的,须提供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3.民办学校因家庭原因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予以接收。
4.实验中学和朱自清中学(原县第一实验中学)学位已满。凡符合实验中学施教区转学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县初级中学就读;凡符合朱自清中学(原县第一实验中学)施教区转学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入培仁学校就读。
5.县城区公办初中学校间不相互转学。
二、 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8日~10日,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
东海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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