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坚决打击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通知

导语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江苏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详见本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人社部明电〔2022〕8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是保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活力恢复的必要之举,更是彰显人文关怀和社会温度的重要标尺。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对新冠肺炎疫情康复者就业歧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治担当,狠抓推进落实,切实维护好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宣传执法并重。各地要持续加强相关知识科普和法治宣传,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从源头上防止市场主体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用工意识,引导社会给予新冠肺炎康复者更多关心关爱。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严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适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效法律震慑。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各项工作。对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要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必要时通报各地。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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