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2年第44号)

导语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44号),详见本文。

  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44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主体常态运行

  各类业态和市场主体全面常态运行,提倡公共场所查验行程卡,不得设置人员流量限制。提倡扫大圣码(场所码)进入公共场所,但不得以未扫码限制进入。全面开放各类文化旅游场所,满足市民、游客文化旅游需求。

  二、畅通人流物流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车辆及司乘人员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阴性证明等,直接予以放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到达居住地社区、单位、宾馆饭店等测温、验行程卡无异常后,可自由流动。

  三、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

  四、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疫情防控

  毫不松懈抓好口岸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输入。重点人群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的应检尽检工作。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入境人员等涉疫风险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最新防控政策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五、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督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公众要加强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认真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

  以上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将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国家、省防控政策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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