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和最高发放标准
导语 有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连云港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和最高发放标准,小编整理了最新通知,详情见下文。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连政办传〔2023〕53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975元/月调整为1008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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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连人社发〔2024〕6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月,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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