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指南(购买拆迁安置房)
导语 住房公积金作为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其提取有着苛刻的硬性规定,如果在连云港购买拆迁安置房应该如何提取呢?请看全文。
一、提取条件
在连云港购买拆迁安置房
二、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2.被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3.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书);
4.购房发票(或支付凭证)。
三、办理时限:
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1年内;
2.购买存量房的提取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年内)。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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