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手续(购买公有住房)

导语 住房公积金作为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其提取有着苛刻的硬性规定,如果在连云港购买公有住房应该如何提取呢?请看全文。

  连云港购买公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占产权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等),同时提取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

  2.被提取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3.《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5.全额购房发票(或收据);

  6.《不动产权证》。

  办理时限:

  提取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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