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材料一览
导语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及房产评估报告;
3、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借款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首付款收据(应由单位集中办理);
4、因拆迁安置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购房合同;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书;
7、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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