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导语 各位需要办理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小伙伴看这里:连云港本地宝为您整理了办理条件、办理机构以及办理材料等内容,快来查看!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

  办理机构

  由抵押房产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监督投诉电话

  0518-85502772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所购房屋须为自住住房,且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品房贷款时限以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时间1年内,存量房贷款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1年以内(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1年以内);

  6.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另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1.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份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须加盖异地缴存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1份;离异、丧偶、单身,须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1份。

  4.购买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1份、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

  (2)购买存量房,经房产部门鉴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未通过资金监管)、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图


  办理时限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连云港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连云港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包括:公积金政策 | 贷款额度调整 | 公积金提取 | 缴存登记 | 信息变更 | 账户转移 | 短信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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