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办理机构+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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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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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由购房所在地的分中心受理。
1.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邮编:222000,电话:0518-85525798);
2.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5、7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邮编:222042,电话:0518-82304865、0518-82304868);
3.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4-6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邮编:222100,电话:0518-86237052);
4.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2、4号窗口(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利民西路9号,邮编:222300,电话:0518-87229931);
5.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0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邮编:222200,电话:0518-88820333);
6.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贷款业务2号窗口(地址: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1号,景秀丽都南门,邮编:223500,电话:0518-83288891)。
监督投诉电话
0518-85502772
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时限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1年以内(市区以《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1年以内)。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原件)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异、丧偶、单身需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
3.经房产部门鉴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市区为购房发票或资金监管首付款存款凭证),资金监管证明或过户后的《不动产证》(未通过资金监管);
4.担保材料
(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不动产证;
(2)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
5.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及最近12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流程图
办理时限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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