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134期商品房退房房源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导语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关于提交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的资料、提交连云港市公证处的资料详情如下。

  一、开发企业须在本月13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至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和连云港市公证处。提交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的资料为:

  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

  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

  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复印件。

  二、提交连云港市公证处的资料为:

  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

  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

  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

  4、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三、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与中签的认购人凭中签确认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中签者无故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保证金归开发企业所有。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

  四、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五、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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