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条件

导语 职工调动工作,住房公积金由转出单位个人账户转移到转入单位个人账户。具体本文为您介绍。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受理范围:

  单位和职工

  申请条件:

  职工调动工作,住房公积金由转出单位个人账户转移到转入单位个人账户。

  1、职工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地接续;

  2、缴存职工账户在本市封存半年以上的,且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本市的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的,可将本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异地接续。

  推荐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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