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
导语 连云港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它的流程又是什么呢?办理地点又在哪里呢?让小编为你们一一解答吧!
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600元;
(四)车辆标准:机动车辆不超过1辆,且价格低于6万元;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低于20万元。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全部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全部家庭成员婚姻关系证明
注: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及判决书,离婚需年满三年;已达婚龄的子女开具未婚证明)
(四)申请人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五)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份
1、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2、现住房租赁或借住协议(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从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房产交易或转移情况证明。
4、申请人如有产权房需提供产权证;如发生过房屋拆迁需提供拆迁协议;如承租公房需提供公房租赁证。
(六)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申请
注:申请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相关资料
2.初审
注:各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并公告
3.复审
注:区注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
4.终审
注: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后报市住房局
5.审批
注:市住房局公示后纳入保障范围
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518-85575196